稽查查補銷售額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納稅人少報、漏報的應稅收入,并通過查補程序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時確認的銷售額。其核心要點包括: 會計處理原則 稽查查補的銷售額不計入原稅款所屬期,而是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(或當季)的銷售額,同時需補繳稅款及滯納金。例如,若2023年少報的收入在2025年8月被稽查發(fā)現(xiàn),則需計入2025年8月的銷售額。 政策應用場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:稽查查補銷售額需納入連續(xù)12個月或4個季度的年應稅銷售額計算,用于判斷是否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。 加計抵減政策:計算加計抵減政策的銷售額占比時,稽查查補銷售額需計入調整當期的銷售額。 與其他銷售額的區(qū)別 與納稅申報銷售額、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不同,稽查查補銷售額具有強制性,需接受稅務處罰(如罰款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