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及相關規(guī)定,在股權轉讓交易中,轉讓方(賣方)和受讓方(買方)均需繳納印花稅。具體規(guī)則如下: 
關鍵規(guī)定
納稅主體
- 雙方均為納稅人:股權轉讓屬于“產權轉移書據”稅目(包括股權、不動產、商標等所有權轉移文件),根據《印花稅法》第一條和附件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,書立應稅憑證的各方(轉讓方和受讓方)均需繳納印花稅。
計稅依據
- 以股權轉讓合同所列金額(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)為計稅依據。
- 若合同金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,稅務機關可核定計稅價格。
稅率
- 萬分之二點五(0.025%):自2022年7月1日《印花稅法》實施后,產權轉移書據稅率從原萬分之五降至萬分之二點五。
- 計算公式:
印花稅 = 轉讓金額 × 0.025% (雙方各自計算繳納)。
案例說明
甲公司將股權以1000萬元轉讓給乙公司:
- 轉讓方(甲公司):繳稅 = 1000萬 × 0.025% = 2500元
- 受讓方(乙公司):繳稅 = 1000萬 × 0.025% = 2500元
雙方合計繳納印花稅5000元。
實務要點
實際稅負承擔
雖然法律要求雙方納稅,但實踐中可通過合同約定由一方承擔全部稅費(如“凈價交易”,賣方實收金額不變,買方承擔所有稅費)。但這不改變法定納稅義務,仍需按雙方名義申報。
免稅情形
- 非交易過戶:因繼承、贈與等非買賣方式取得的股權,不征印花稅。
- 特定主體:
- 個人轉讓新三板或上市公司股票(滬深A/B股)暫免印花稅;
- 合格境外投資者(QFII)轉讓A股股票免征印花稅。
申報繳納
- 需在股權轉讓合同書立(簽訂)的次月15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。
政策依據
-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一條、第五條、附件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
- 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(zhí)行口徑的公告》(2022年第22號)第三條
- 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(yōu)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》(2022年第23號)
總結
主體 |
是否納稅 |
稅率 |
計稅依據 |
轉讓方 |
是 |
0.025% |
股權轉讓金額 |
受讓方 |
是 |
0.025% |
股權轉讓金額 |
雙方需依法各自申報繳納,未按規(guī)定繳納可能面臨滯納金(每日萬分之五)及罰款。交易前建議通過電子稅務局或12366咨詢當地執(zhí)行口徑,確保合規(guī)。 |